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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 三中全会农村改革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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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大家注意我收集的一些文章的摘要: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也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30年前的那场发轫于农村的经济改革给中国带来无比的活力。30年间,从农村到城市,沧桑巨变。但不容忽视的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巨大隐患--东西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加大,城乡二元壁垒严重,有人甚至认为中国30年的大发展是以牺牲广大农民利益为代价的。这不仅违背中共"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改革涉及9亿农村人口的利益,关系中国现代化进程,同样迫在眉睫。

3,业界预期,本次会议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
对于农行的市场定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高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之一,农行股改后需正确处理好服务“三农”和商业化运作的关系,不能“大小通吃”,而应抓牢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规模较大工商企业在内的“三农”高端客户,同时应认真研究县域网点撤并后的服务功能问题,加大县域金融产品设计、推广力度。

4,农村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放开农村要素市场,健全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5,“我个人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还在‘三农’之外。”一位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官员昨日表示,只有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使一部分农民走出土地,从而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才可能实现规模化经营。

6,比如在城乡一体化建议方面,应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镇化建设。而在农村医疗卫生及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专家分析,“新农合”的标准在未来几年将逐步提高标准,农民养老保险也将逐步试点推开。

7,有消息称,目前《土地管理法》正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紧张修订中,其中可能涉及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创新。

  如果农民宅基地可以上市流转,是否意味着宅基地房的“转正”呢?广州市建设用地方面资深专家昨日表示,宅基地如获上市流转,可能带来宅基地房的松绑。专家透露,目前修订时想把宅基地建设逐步与国有土地得到衔接,但是否能通过尚未得知。如果能在法律层面上允许宅基地上市流转,可能带来宅基地房的松绑。这样的影响不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深圳实施的土地有偿制度,甚至改革的意义更甚于前者,能够使得土地资源的效力得到释放。
(宅基地房没有产权:宅基地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的信息:

1,以刺激内需为根本的农村大改革正式开始,这将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农村的最大事件。

2,中心点就是让农民走出土地,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使土地发挥最大的农业效益。

3,农民走出来后的出路不在城市,中心为人口增加几倍的新兴大县乡模式。

4,随着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子女入学、公共卫生等方面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县乡市场就业机会快速增长,基础建设投资机会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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